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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行業新聞 >防爆型反滲透凈水裝置的安全標準是什么防爆型反滲透凈水裝置的安全標準涵蓋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防爆性能標準
1、防爆等級與認證
裝置需符合GB 3836系列防爆標準,明確防爆類型(如隔爆型、增安型)及等級(如Ex d II CT4),并需提供防爆合格證書,確保在易燃易爆環境中安全運行。
2、外殼防護等級
防爆外殼需達到IP65及以上防護等級,防止粉塵侵入與水濺入,同時滿足防爆要求下的機械強度與密封性。
二、設備結構與安裝標準
1、結構設計
裝置主機架應安裝牢固,焊縫平整,水平及垂直方向公差需符合設計要求。油漆涂層應均勻、美觀、牢固,符合相關標準。
2、管道與泵安裝
管道安裝應平直,走向合理,符合工藝要求。泵安裝應位置平衡,運轉中不得有明顯振動。高壓泵進出口應分別設有低壓保護和高壓保護,出水管路上宜設置慢開閥門。
3、防爆電氣安裝
電氣控制的安裝應便于操作,控制應靈敏可靠,遇故障應立即止動,具有自動保護功能。防爆環境下的電氣元件(如傳感器、控制器)需采用本質安全型(IS)或隔爆型設計,避免電火花引發風險。
三、水質與性能標準
1、脫鹽率
裝置脫鹽率的額定值應不小于95%(用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且連續運行一年后不低于額定值的95%。
2、水回收率
產水量≤4m3/h的裝置水回收率不小于30%;產水量>4~40m3/h的裝置水回收率不小于50%;產水量>40m3/h的裝置水回收率不小于70%。以處理后的廢水作為裝置的進水時,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條件下,水回收率可適當降低。
3、膜通量
以處理后的廢水作為裝置的進水時,當其后序工藝采用混凝過濾為主體處理單元的膜通量宜小于17L/(m2·h);當其后序工藝采用微濾、超濾為主體處理單元時膜通量宜小于20L/(m2·h)。
四、安全保護與監測標準
1、壓力保護
裝置在設計壓力1.25倍條件下試壓,不得有滲漏現象。反滲透膜的保護系統應安全可靠,要有防止水錘沖擊的保護措施;膜元件滲透水側壓力應小于濃縮水側壓力,特殊情況下滲透水側壓力可高于濃縮水側壓力,但壓力差應小于0.03MPa。
2、水質監測
經預處理后的水進入反滲透處理工序,應進行水質污染指數測定,其方法按相關標準規定進行。裝置應配備壓力傳感器、流量計等監測設備,實時反饋運行狀態。
五、檢驗與試驗標準
1、出廠檢驗
每臺出廠的裝置均應進行外觀檢驗、水壓試驗、運行試驗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并出具合格證明后,方可出廠。
2、型式檢驗
裝置在產品定型、生產工藝改變或裝置的主要零部件改變、停產兩年重新恢復生產、正常生產每三年進行一次、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等情況下,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的項目和結果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項目。